特種車包括哪些?
特種車包括哪些?
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于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
此外,軍車、警車等也屬于特種車。
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冷藏車;
特種車二:用于牽引、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業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在新的交通安全法里,機動車里的“特權車”的概念,也就是特種車。不過,與人們意識里任何政府部門的公務執勤車都享有特權不同的是,新法里明確了,只有四種車才是特種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法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