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辦理流程
機動車辦理流程
★ 改變機動車使用性質
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使用性質變更為警車的:《警車號牌審批表》原件;
6、使用性質變更為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的:主管部門開具《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流 程
1、機動車查驗窗口:審查《機動車行駛證》→ 查驗機動車→ 照相;
2、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領取《受理憑證》;
3、繳納牌證工本費。
時 限
1、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 更換發動機
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流 程
1、機動車查驗窗口:審查《機動車行駛證》→ 查驗機動車→ 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照相;
更換的發動機無號碼的:須打刻原發動機號碼;
2、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領取《受理憑證》;
3、繳納牌證工本費。
時 限
1、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 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所需資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流 程
1、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領取《受理憑證》;
2、繳納工本費。
時 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到業務受理窗口內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 抵押登記
所需資料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流 程
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領取《受理憑證》。
時 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 發動機號碼 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 銹蝕 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
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流 程
1、機動車查驗窗口:驗車→ 打刻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 屬于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須拓印車輛識別代號;
2、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時 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 機動車兩人以上共同所有人姓名變更登記
(一)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
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變更前、后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6、機動車為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或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
流 程
1、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領取《受理憑證》;
需要變更號牌的:交回《機動車號牌》、確定《機動車號牌》;
2、繳納牌證工本費。
時 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 換(補)領機動車號牌或行駛證
所需資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屬換領的:提供《機動車號牌》或《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流 程
1、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未滅失的《機動車號牌》或《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領取《受理憑證》;
2、繳納工本費。
時 限
1、機動車號牌: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領取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15個工作日內領取制作完成的《機動車號牌》;
2、《機動車登記證書》: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領取。
★ 轉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
所需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個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所有權轉移證明或憑證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機動車號牌》;
7、屬于海關監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8、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流 程
1、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業務前應先將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機動車查驗窗口:審查機動車行駛證→ 驗車、拓號;
3、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領取《受理憑證》;
4、繳納牌證工本費。
時 限
1、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2、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跨行政區域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檔案、《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 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
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被盜搶期間被改變顏色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或者公安機關的發還證明。
流 程
1、機動車查驗窗口:審查《機動車行駛證》→ 查驗機動車→ 照相;
2、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領取《受理憑證》;
3、繳納牌證工本費。
時 限
1、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 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的/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
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6、相關事項變更的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流 程
1、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領取《受理憑證》;
2、繳納牌證工本費。
時 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 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轉移
所需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所有權轉移證明或憑證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機動車號牌》;
7、屬于海關監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8、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流 程
1、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業務前應先將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機動車查驗窗口:審查機動車行駛證→ 驗車、拓號;
3、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 領取《受理憑證》、確定《機動車號牌》;
4、繳納牌證工本費。
時 限
1、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2、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 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
所需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和復印件;
3、未銷售的或者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機動車的: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后尚未注冊登記的:來歷證明、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5、科研、定型試驗的: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流 程
1、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領取《受理憑證》;
2、繳納工本費。
時 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到業務受理窗口內領取《臨時行駛車號牌》。
★ 注銷登記
所需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機動車號牌》;
5、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6、機動車報廢解體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監銷車輛還需要提供《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7、機動車滅失的:機動車滅失證明;
8、因機動車質量問題退車的: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9、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出境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10、機動車登記被撤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
11、非法拼(組)裝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被依法收繳的法律文書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12、屬于機動車異地解體的,還應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或者《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流 程
1、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業務前應先將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時 限
1、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注銷證明》;
2、因機動車質量問題退車的:領取機動車來歷證明、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機動車轉入
所需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檔案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5、轉入時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流 程
1、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轉入時未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除外);
2、機動車檢驗窗口:審查《機動車行駛證》→ 查驗機動車、拓號;
3、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確定號牌、領取《受理憑證》;
4、繳納牌證工本費;
5、九區內的機動車:須繳納路橋年票→ 路橋年票崗信息錄入。
時 限
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 補領 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所需資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屬私人的必須本人前來辦理,不得代辦);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總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 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的證明。
流 程
1、機動車查驗窗口:驗車→ 拓印車輛識別代號(屬申領的);
2、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領取《受理憑證》;
3、繳納工本費。
時 限
1、補領: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2、申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 注冊登記
所需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戶籍非本市轄區的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3、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
(1)國內購買的:《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二手車交易發票》;國外購買的: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及其翻譯文本;
(2)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判決轉移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仲裁機構裁決轉移的《仲裁裁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4)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5)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6)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采購并調撥到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調撥證明》;
(7)被盜搶發還的:《權益轉讓證明書》。
4、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1)整車出廠生產的:
國產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進口車進口憑證:《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2)底盤改裝的:
國產車:改裝廠《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和生產廠《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進口車:改裝廠《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和底盤的進口憑證;
(3)整車改裝的:
國產車:改裝廠《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和生產廠《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進口車:改裝廠《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和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4)依法扣留、沒收并拍賣的未注冊登記的,未能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的國產機動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出具的證明替代。
5、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外,須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機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原件;
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遺失的,可提供其他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8、警車:《警車號牌審批表》原件;
9、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主管部門開具《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10、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辦理,由車管所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
流 程
1、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免檢車除外);
2、機動車查驗窗口:審查出廠合格證明→ 驗車、拓號→ 照相;
3、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 領取《受理憑證》、確定機動車號牌;
4、繳納牌證工本費、車船使用稅;
5、九區內的機動車:須繳納路橋年票→ 路橋年票崗信息錄入。
時 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重慶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